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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網信辦、公安部關于整治“自媒體”網絡亂象的部署要求,進一步規范寧夏“自媒體”傳播秩序,遏制“自媒體”網絡亂象,營造清朗網絡空間,自治區黨委網信辦、自治區公安廳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整治“自媒體”網絡亂象專項行動。
以“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”為工作目標
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亂象
聚焦“自媒體”發布虛假信息
假冒仿冒官方機構
“體育飯圈”違規行為等五類突出問題
開展重點整治
(一)堅決打擊“自媒體”發布傳播謠言信息、有害信息和虛假消息
打擊“自媒體”造謠傳謠
編造虛假事件、捏造災難事故、案件等謠言。使用異地新聞嫁接拼湊,選取無關人物、圖片、音視頻惡意關聯,移花接木制造虛假消息。針對發生的突發熱點事件,發布聳人聽聞的陰謀論、虛假信息。
打擊“自媒體”炮制有害信息
借公共政策、重大災難事故、社會熱點事件等,斷章取義歪曲解讀、顛倒是非抹黑攻擊、渲染悲情煽動對立,制造損害黨和政府形象、干擾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害信息。
打擊“自媒體”惡意炒作
通過編發虛假不實新聞信息,集中發布相似文案、多賬號聯動發文等手段,對明知或應知為謠言、虛假消息、有害信息仍肆意傳播的行為。在謠言、虛假消息已被澄清,有害信息已被查實的情況下,仍盲目跟風、搬運傳播的行為。
(二)堅決取締假冒仿冒官方機構、新聞媒體和特定人員的“自媒體”
取締利用賬號名稱信息假冒仿冒的“自媒體”
在名稱、頭像、簡介等賬號名稱信息中,假冒仿冒黨政軍機關、事業單位、新聞媒體的“自媒體”。在賬號名稱信息中擅自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理名稱、誤導公眾的“自媒體”。冒充官方機構、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人員的“自媒體”。
取締利用信息內容假冒仿冒的“自媒體”
謊稱所謂熱點事件當事人、親友或相關人員爆料案事件線索細節等內容引發炒作的“自媒體”。篡改、截取官方新聞發布會、通報等部分內容,制作發布假通報等信息的“自媒體”。在直播間或短視頻背景中假借與電視新聞節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“自媒體”。
取締無專業資質假冒仿冒的“自媒體”
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資質,違規開展新聞采訪、發布新聞信息的。冒充教育、司法、醫療衛生等領域專業人員,發布專業領域信息的。
(三)全面整治“自媒體”違規營利行為
從嚴整治“自媒體”蹭炒熱點吸粉引流
打著幫扶、救助等旗號,在災難或事故現場、熱點事件發生地,熱點人物相關地等場地開設直播、拍攝視頻,消費災難,借勢引流。
從嚴整治“自媒體”造熱點博流量
在重大案事件發生后以惡意揣測、散播陰謀論、關聯集納等方式挑動公眾情緒。刻意選取高關注度話題,發布爭議性、誤導性言論。
從嚴整治“自媒體”利用弱勢群體進行流量變現
哄騙老年人、利用未成年人惡意擺拍或開設直播進行非法牟利等活動。欺騙、引誘殘障人士,通過賣慘、惡搞、虐待等違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。
(四)從嚴管控網絡直播違法違規行為
虛假場景人設 無底線帶貨營銷
編造虛假“扶貧”“助農”“患病”等場景,通過“扮窮”“賣慘”誘導網民購買低質偽劣商品。
傳播“色情”信息
直播過程刻意展示帶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動作,在評論區發布“色情”“擦邊”內容。通過在直播中展示二維碼、在評論區發布聯系方式或網址鏈接等形式傳播涉黃違法有害信息。
擾亂社會秩序,侵犯他人權益
直播互動中污言穢語,拉踩引戰、互相挑釁、攻擊謾罵,刺激打賞。使用侮辱性、暴力性、低俗無底線的懲罰方式博眼球、賺流量。
(五)嚴厲打擊“自媒體”針對“體育飯圈”違規行為
在亞冬會等重大體育賽事期間,對運動員、教練員發布惡意攻擊謾罵言論,甚至造謠抹黑、挑動對立,煽動運動員粉絲群體進行拉踩引戰,實施網絡暴力。
網信部門、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強互聯網安全監管,及時受理處置網民舉報,從嚴整治問題突出的平臺和賬號,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責任人,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網絡生態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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